学员离队造成资源损失,且双方签署了培训协议,索赔符合“行业惯例”36。
学员家长立场
拒绝高额赔偿,认为:
12岁学员因伤病(膝盖损伤)及心理压力要求离队,索赔不合理46;
国际足联规定禁止与未成年人签订职业合同,青训应属“业余行为”,球员应自由转会5。
二、关键责任方:中国足协的失职
名记王勤伯等指出,纠纷本质是中国足协制度缺失导致的系统性矛盾:
法规真空与监管缺位
未建立青训机构准入标准,未强制要求机构注册时签署“争议由足协内部仲裁”的协议,导致嗨球绕过行业仲裁直接诉诸法院15。
对比国际规则:成熟足球国家(如法国)明确划分职业/业余俱乐部,仅职业俱乐部可签职业合同并索赔转会费;而中国足协未定义“职业青训机构”,致嗨球以业余机构索要职业合同才有的赔偿5。
未履行行业仲裁权威
当嗨球向法院起诉学员时,足协未要求法院尊重行业仲裁优先权,也未对违规机构(如坚持民事诉讼的嗨球)实施“踢出足球体系”等惩戒1。
忽视未成年人保护
国际足联严禁与未成年人签订职业合同,但中国足协未将此纳入监管,默许青训机构用合同束缚未成年球员自由转会权57。
三、孙继海与学员家长的争议点
责任方 争议行为 合理性争议
孙继海/嗨球 索赔266万、起诉12岁学员 被批“心狠手辣”7;行业规则适用性存疑(非职业机构)5
学员家长 拒赔后寻求自由身转会 被指“缺乏契约精神”1;但国际规则支持未成年人自由离队5
四、结论:根本症结在足协,三方均需反思
中国足协负主要责任:
未建立青训争议仲裁机制、未与国际规则接轨,导致机构与学员权益失衡15。
孙继海方的争议性:
公益投入值得肯定,但索赔金额过高且诉讼手段激进,违背青训初心37。
家长方的局限:
未通过仲裁解决而直接舆论施压,但诉求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原则65。
解决路径:足协亟需完善青训法规,明确机构资质、合同规范及仲裁流程,避免公益初心异化为商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