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20阅读
  • 0回复

小额快速发行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cg112233

UID: 318653

 

发帖
49881
金币
104983
道行
1736
原创
6
奖券
1120
斑龄
51
道券
55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5047(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0
最后登录: 2023-03-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 本帖被 wang007878 执行加亮操作(2018-10-31) —

201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逐步构建完善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和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


Choice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已有8633家企业在新三板完成募资4910.43亿元。


以往,新三板公司股票发行,需要先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再报股转系统审核。整个过程,快则1-2个月,慢则耗时小半年。


此次股票发行制度,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改变:


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意见等外部发行程序调整为并联运行,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缩短募集资金闲置时长。


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


三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对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


四是明确关联方回避表决要求,对不同情形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进行了规定,防范监管套利。


五是明确终止备案审查情形及相关风险配套防控机制,落实规则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股转系统针对小额发行进行了制度创新,规定: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