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开始,位于江苏苏州的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致出台新的房产贷款规定:客户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将被收取违约金。有银行表示,8月1日新受理的贷款,都会在贷款合同上注明该条款。在此之前办理的贷款不受此条款影响。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苏州之前,其他地区的部分银行规定贷款不满1年就提前还款的,会收取最高不超过6个月贷款的利息的违约金。超过1年提前还款的,将不收取违约金。(央广网)
|点评|虽然苏州四大行的规定看上去有点奇葩,但如果合同有规定,收违约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并非站不住脚,只是以往银行并不排斥提前还款而已。
但是,显然银行这么做并不是为了多赚利息。据公开报道,为了完成二手房产权过户,苏州地区提早还款的现象比较常见,所以,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起到遏制炒房的作用。即使该举措是银行自主自发的行为,也难免被当作是楼市调控的新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