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反风险监管指标案,涉及珠海中富、尔康制药等公司。
上述案件中有两起属于信息披露违法。其中广东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上市公司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珠海中富股份质押给江苏银行,为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所担保债务逾期未还,该事项将极大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捷安德未及时将该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5条第3款规定。
湖南证监局处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通过间接内部销售以及未确认销售退回等方式,2015年和2016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2.73亿元,虚增净利润约2.48亿元。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8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由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193条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6月12日,其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2号修订)设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和合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和合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1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3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