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40阅读
  • 0回复

新规修改5方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cg112233

UID: 318653

 

发帖
49881
金币
104983
道行
1736
原创
6
奖券
1120
斑龄
51
道券
55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5047(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0
最后登录: 2023-03-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4-29
— 本帖被 yxmm00 执行加亮操作(2018-04-29) —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4月28日签署第1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公布《办法》,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凌晨00:36分,证监会在官方微信发布了《办法》全文。与此前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下称《规则》)相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5方面不同。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1条评分金币+5
yxmm00 金币 +5 鼓励一下 2018-04-29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