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1801544   
 
- 
- 注册时间2013-05-07
 
- 最后登录2023-06-17
 
- 在线时间12605小时
 
 
 
- 
- 发帖107553
 
- 搜Ta的帖子
 
- 精华136
 
- 金币88586
 - 道行18910
 - 原创538
 - 奖券560
 - 斑龄0
 - 道券291
 - 获奖0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UID: 1801544   
  
- 发帖
 - 107553
  
- 金币
 - 88586
 
 - 道行
 - 18910
 
 - 原创
 - 538
 
 - 奖券
 - 560
 
 - 斑龄
 - 0
 
 - 道券
 - 291
 
 - 获奖
 - 0
  
- 座驾
 -  
  
- 设备
 -  
  
- 摄影级
 -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 
 
 
 葛先生问: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听说对仲裁员不满意可以申请回避,是这样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