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38阅读
  • 0回复

华融普银非法吸存55亿案宣判 8名被告最长被判9年10个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红狐

UID: 467691

 

发帖
8249
金币
7901
道行
800
原创
26
奖券
37
斑龄
0
道券
0
获奖
0
座驾
标志2008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6131(小时)
注册时间: 2008-06-24
最后登录: 2024-11-2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3-31
— 本帖被 yxmm00 执行加亮操作(2017-03-31) —

    


      

朝阳法院昨天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见图),蒋权生等人成立的两家公司在2年多时间内,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高达55亿余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蒋权生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被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是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2012年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在朝阳区中青大厦、京广中心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至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
      


      

  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蒋权生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朝阳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条评分金币+6
yxmm00 金币 +6 优秀文章,支持!n神马都是浮云 2017-03-31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