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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14
— 本帖被 小w 执行压帖操作(2011-01-15) —
鄙人在读民商法学研究生,司法考试已过,有问题,只要我能回答的,最好是民商的,可以跟贴询问,呵呵,共创武当美好家园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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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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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山庄有法律顾问了!!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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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8-14
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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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8-15
好人啊,以后就靠你罩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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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8-21
我来提问:请女人代孕合法吗?
如果小孩己经生下来了.按双方合同也己经付过钱了.但现在发生矛盾.打官司哪方将更有利.
代孕母亲能要回她生下来的代孕小孩吗?
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哥们.我要权威的回答.可不要敷衍哦.代朋友问.你的回答将真的会帮到他.PS我朋友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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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8-22
这里存在一个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的问题1:一个合同要生效存在几个生效要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是否合法,存在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是否合乎公序良俗。代孕在婚姻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在司法实践里,因代孕纠纷起诉,我可以这样说法院不予受理,明显有违公序良俗,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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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8-22
那么在法律上无法对代孕事实进行评判,但对于孩子已经出生的事实,婚姻法,民法通则都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代孕男女双方承担抚养义务。这时合同可以从某种层次来说也是一种契约,按照上面的约定分配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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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8-22
孩子的归属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由谁承担的问题,谁可以有抚养权,是抚养权争议,这个法院民事一庭室受理的。无论是什么关系,代孕还是婚前所生都一样按照谁抚养谁有利的原则来判定,这个就要看客观实际来决断了,是属于亲生母亲还是父亲,由双方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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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8-22
但代孕引起的纠纷相当多,最好不要实施,以后的抚养义务会相当复杂繁琐,到时会发现所得不如所失。
华东政法研究生部————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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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8-22
先谢谢你的回答.
可还是不太明白啊.直接说吧.现在那个(代孕)生小孩的女人.想要回她生的小孩.(小孩很可爱.她想违反合同.出尔反尔.)
如果雇主确实要小孩.得再付50万.问题是现在小孩己被女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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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22
代孕合同是不具效力的,应该说是代孕协议,只有在双方都愿意履行协议,协议才可以参照一下。
女方是绝对没有权利藏起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共有的,不存在谁可以私自抚养。
现在雇主(男方)主张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是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代孕协议的争议
由于现行婚姻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这样的非婚生子女到底有谁抚养规定,所以就算起诉,由于孩子还小,只要女方条件适合,司法实践中多判给女方,这样雇主很有可能人财两空,所以采用代孕的后果相当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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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08-22
女方胁迫要50万,那是不最好不要实施的,如果给她,她极有可能继续将孩子隐藏,因为她已经有了翻脸不认人的情况。起诉后若判给男方,那么她要是继续隐藏,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一般无法强制执行,女方若再不还,顶多行政拘留15日,她还是不还,男方也没有办法。要是判给女方,那么雇主要负责抚养费,同时要求定期探视,女方要是不让男方探视,男方最终也没有办法。这也是法律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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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22
当然方法还是有的,但风险大,资金投入较大,我咨询我在做律师的同学,他们也碰到过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聘用律师取证在女方未察觉的情况下,确定孩子的所在地,暗地通知公安干警协助,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强制夺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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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08-22
既然后果已经出现,只有积极挽回,减少损失,作为法律人是相当同情男方的,代孕是一种无奈之举,所以要在孩子还幼小时将孩子夺回。这里我一些实际情况不了解,如果说女方纯粹要钱,那看来还是坐下来协商,双方价格谈拢,若协商不成在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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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先多谢你了.看事情的进展再来向你请教.
另补充一下.女人现在看来是钱.小孩都想要.我哥们正准备通过非常手段(黑道)解决.
唉.我也无奈.......
[ 此贴被boyhxz在2007-08-22 21:1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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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7-08-23
啊呀,如果说是钱小孩都要,哪有那么好的事情。但如果求助于非法暴利,若女方退缩也罢,但往往女方若态度强硬,转而报警,一旦败露,男方成过错方,小孩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到时真的人财两空,还要承担抚养费。黑道还是谨慎为上,最好通过律师取证,这一合法方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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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m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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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7-08-28
有个问题:辞职需要交什么违约金,要是在试用期还用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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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7-08-28
这里存在就业所在区域的差别了,《上海劳动合同条例》里规定如果是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不存在违约金,这是上海的规定。全国的话应该相似。
那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有合同的方式订立,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注明违约金,如果有,用人单位也不可滥收,各地的违约金标准限制不同,要以各地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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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7-08-28
我是这个版块的版主,,,,你太棒了...............我们山庄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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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7-08-29
斑竹都来看小弟的帖子,不胜荣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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