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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10:30 |
19日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从2017年10月至12月,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通知》指出,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尽快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土地供应,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稳定市场预期。要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应土地节奏,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要平衡好供需关系,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确保住房供应的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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