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7-04-16 10:25 |
上海5家房企因价格违法,日前被市物价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消息一出,有网友感叹处罚得太轻了:“对房企价格违法罚5000元,是搞笑吗?”那么5000元的罚款是否真的太轻了?物价部门究竟是如何考量的?记者就此查阅了处罚公告、相关政策法规,并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检查涉及8项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市物价局的公告,此次检查的内容为“经营场所明码标价”行为,具体包括:(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检查、处罚依据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6号)。 对查实违法行为已顶格处理 记者查阅了上述三条法规,其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提到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原文是:“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简而言之,通常如果开发商有查实的违反“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有三:责令整改、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那么根据此次公告的内容,5家开发商存在: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中心醒目位置明码标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对每幢房屋的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进行公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楼盘基本信息及房源价格信息标示不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布相关收费项目信息等四大问题。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次5家开发商查实的四大问题皆为价格公示方面的问题。记者比对《价格法》发现,责令整改和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不涉及违法所得故罚金有限 至于是否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市发改委方面表示,这次检查没有查出存在价格欺诈,所以也没有违法所得。 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次检查的八个项目中,如果存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问题,就可能涉及价格欺诈,那么会没收违法所得。“一旦如此,涉及的金额会较大。”(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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