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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7-03-08 10:11
      本报讯(首席记者叶赟)即日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将在上海浦东新区实行“审批改备案”试点。这意味着,国内消费者有望在第一时间用到全球最新上市的化妆品。
      今年1月中旬,国家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公告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在管理方式上作出了创新安排,将原有的准入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境内责任人按程序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在备案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告知境内责任人并说明理由。
      在备案后监督检查阶段,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判断的,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境内责任人于30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安全性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
      备案管理新规同时明确,不会降低安全监管要求。除免予提交产品样品外,应提交的备案资料与许可申报资料一致,企业自身应当履行的检验检测、安全性评估等安全保障义务不变。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以上特殊功效,俗称为普通化妆品。
      记者了解到,此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的施行,是在“证照分离”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在2016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浦东提出就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着手,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制定了从当时起至2018年12月21日的期限,调整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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