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69 |
2013-02-06 00:01 |
2013年元旦起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审验等方面有不少新的便民举措。在机动车年审方面,交警提醒市民最好先进行电话预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驾照年审:奖罚分明
一年无扣分可免年审
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123号令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一是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规定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接受审验。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B1牌以上),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二是完善审验措施。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三是制定奖励措施。规定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入,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根据2011年数据测算,全国有4703万无违法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审验,占大中客货车驾驶人的76.9%。
四是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入,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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