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来温州务工的外地人.06年我在当地电信局开通了一年2M的宽带.07年11月20日到的期.之后就没了信号.也没有及时去电信营业厅注销用户.(其实之前我把这个等同于手机号码了.不知道不用了还要及时去注销的.)08年2月我竟然收到电信的欠费通知.我当时非常意外.信号没了还得收费?这里面还包括滞纳金.没办法.我只好在箱底找到当时办理时的协议书.果然看到其中有这么一个条款.看来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果然厉害.
08年4月8号.我去了一趟当时办理的电信营业厅.营业员介绍说.服务费用收到08年的3月20日止.包括滞纳金一共是370多. 以后如果我不交的话.这个滞纳金是以递日增加的.
实在不想交这个冤枉钱的.但是这个钱是要滞纳金的呀.而且是递日增加.说不定到若干年后还不得滚成天文数字啊.到时还不得倾家荡产.
想问问山庄的律师们.这个钱一定要交吗?可不可赖掉呀.如果硬是不交.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让各位见笑了.没办法.一介打工仔在资本家手中挣几个银子实属不易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