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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huozm32831 执行加亮操作(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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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发生在大连的凶杀案,引发了全网的悲愤与反思。这起罪案的主角是两个未成年人:被杀害的女孩年仅10岁,而行凶者蔡某某,也才13岁。警方在侦破案件后,最终依法对蔡某某做出了收容教养3年的处理。故意杀人,最终却只需要被收容教养?这起案件的性质之恶劣、案情之骇人听闻,以及处理结果的轻描淡写,都让无数人感到难以接受。根据媒体报道,行凶的蔡某某虽然才13岁,但体型强壮,身高已经超过一米七,体重约140斤。从体型、力量上看,别说是10岁的小女孩,就算是成年女子,也未必是他的对手。行凶者蔡某某 而事实上,他在这次下手杀害小女孩之前,也骚扰过附近小区的多名成年女子。很难说蔡某某的这次行凶,是蓄谋已久还是突然发狂,但就媒体披露的行凶过程来说,这显然是一次充满恶意的行为。根据受害者家人发布的朋友圈,女孩先是被蔡某某虐待杀害,然后被就近抛尸在小区的草丛里,路上血迹斑驳。女孩家人最初发布的朋友圈 我们无法想象,女孩的家人找到遗体时,是什么样的心情。明明只有100米,她马上就要到家了。受害女孩生前照片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不是第一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单说我们国内,就已经有过不少先例,比如去年湖南发生的12岁男孩弑母案:比如,弑母案发生后不到一个月,又发生的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再比如13岁男孩强暴女孩后,杀害女孩母亲的案件,等等。就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些杀人凶手受到的最大惩罚,也只能是收容教养。年龄,几乎成为了低龄犯罪者的“免死金牌”。很多少年犯都知道,14岁之前,“杀人不必偿命”。到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没能保护那些受害的未成年人,《刑法》却不得不放过那些行凶的未成年人。这就是案件发生过后,广大网友感到愤怒和不解的原因。实际上,在这次大连凶案发生之前,附近的居民对蔡某某平日里尾随、骚扰女性的行为都很烦恼,也曾经试图阻止劝说过,最后都不了了之。悲剧发生后,居民们更是后怕不已,在祭奠受害女孩的同时也联名上书,希望严惩蔡某某,还已逝女孩一个公道,也还小区环境一个安宁。可蔡某某的处理结果,仍然只是收容教养。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儿,都想问:难道真的不能“法外开恩”,严惩这个凶手吗?难道对于类似的惨剧,我们就只能袖手旁观吗?说到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部同样题材、基于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羁押》。这部电影讲述的,正是一个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故事。主角是两个10岁的男孩,罗伯特和琼恩。某天下午,这两个孩子逃课出去玩,四处搞破坏,到超市偷东西。不久,他们在路上发现了一个落单的两岁男孩,小詹姆斯。正想找点刺激的两人,果断带走了这个孩子,还撒谎骗过了好心路人的询问。他们把小詹姆斯带到铁路附近,对他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殴打,用砖头砸他、铁板打他,甚至还脱掉他的衣服,玩弄他的生殖器,将电池塞进他的口中。就这样,小詹姆斯被虐待致死。随后,两人还把他的尸体搬到铁轨上,试图伪造成火车碾压致死的事故。但警方很快通过监控与现场证据锁定了凶手,并将两人带到警局审讯。然而,整个审讯过程极其艰难,两人均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琼恩撒泼打滚地回避问题:而罗伯特则全程胡编乱造,扯起谎来眼都不眨:最终,在警方拿出的确凿证据下,两人才松口承认,但都把主要责任推锅给对方,试图洗白自己。面对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罗伯特一度还想狡辩,想用“自己划伤了,所以血留在了现场”这种借口,逃脱惩罚:这和大连凶杀案中,凶手蔡某某的做法简直如出一辙。在犯罪后,蔡某某也在微信群里,自导自演了一场戏,编造出“自己手划破了,恰好路过,所以血弄在了被害人身上”的谎言,试图给自己洗脱罪名。这些漏洞百出的谎言背后,并不是孩童犯错后害怕被惩罚的天真,而是凶手行凶后不想承担后果的邪恶。电影《羁押》中讲述的,两个10岁男孩虐杀两岁孩童的原型案件,发生于1993年。当时,由于案情骇人听闻,行凶手法过于残忍,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就有500名示威者在庭外集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罗伯特和琼恩的行为“狡猾且恶毒”,犯下的罪行“残暴且邪恶”。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罪名成立,他们也由此成为了英国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本来,由于凶手年龄太小,法院给出的判决是8年刑期,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出面下,才延长到10年。但是,这个结果仍然无法平息英国民众的怒火。宣判后不久,英国《太阳报》征集了28万人请愿加刑的签名,直接交到了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那里。内政大臣不得不介入此案,最后,两人的刑期被增加到15年。就这样,在成千上万个普通人的努力下,总算给失去生命的小詹姆斯讨回了一些公道。而现在,大连蔡某某,这个13岁杀人犯,又一次让我们的愤怒与不甘达到了顶峰。多家权威媒体也就此事发声,希望促进司法的完善,重新考量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在我看来,比起案件本身,更值得担心的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或许会加深人们对于“未成年杀人犯法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印象。而由此带来的种种连锁反应和后果,将不堪设想。比如说,13岁杀人犯被收容教养,这个结果连我们都气不过,受害人的家属怎么可能坦然接受?这样轻描淡写的惩戒,不但难以服众,还可能造成受害人家属采用极端方式复仇,形成血腥的恶性循环,对社会安定显然没有任何好处。比如说,收容教养的处理方式,对于防止二次犯罪,到底能有多大效果?在《羁押》的原型案件中,琼恩在刑满出狱后,并未痛改前非,又多次因为传播儿童色情资料被捕入狱。这种多次犯罪的情况,在少年犯群体中并不是孤例。很多未成年罪犯出狱后,都会再次越过法律的红线,继续危害社会的安宁。如果那十几年的监禁生活,都不能让10岁入狱的琼恩改过自新,那今天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三年的收容教养可以让蔡某某重新做人呢?再比如说,如果低于14岁,杀人就可以免于刑罚,会不会有人因此去培养一批少年杀手,就像电影《父亲的信徒》里描绘的那样?这种担忧可不是空穴来风,实际上,有些丧尽天良的恐怖分子,已经开始差使儿童犯罪了:由此可见,放过恶意杀人的少年犯,绝不是一件小事,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也绝不限于受害人家庭。往大了说,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都可能因为“未成年犯罪”这个不安定因素,变得岌岌可危。一直以来,我们都听过太多句“他还是个孩子”“别跟小孩子计较”。这就导致,我们面对熊孩子的种种恶劣行径,明明不胜其扰,却又习惯性地劝自己忍气吞声。可集体性的忍耐与无视,会不会让某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变本加厉,愈加肆无忌惮地试探道德与法律的底线?都知道稚子无辜,可在我看来,那些明知杀人违法、却依然举刀挥向同类的人,已不能被称为“稚子”。大连13岁男孩的杀人案,是“未成年犯罪”这个隐患不知第几次在我们耳边敲响的警钟,也让更多人意识到了法定刑事年龄的滞后。而在行之有效的法律出台前,其实我们也有一些可以从自身做起的事情,比如,下回遇到行径不端乃至伤害他人的熊孩子时,别再一味忍耐,至少需要提醒家长、制止对方。比熊孩子更可怕的,是不懂得及时给予教导、阻止孩子变坏的成年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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