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顺治间,膝、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
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日‘吾盗,无疑也。”
清顺治年间、在山东腾、泽两县的地方、十个人有七个作盗匪、因为很利害官方也不敢对他们如何。后来只有召降、并给与特别侍遇称(盗户)。往往盗户与一般百姓发生争执、官方就偏心袒获盗户。怕这些盗户再乱来。到后来打官司时都说自己是盗户、往往在法庭上不说真正理由、只争论谁是盗户的真伪。最后要官方出面先查清谁是盗户?然后再论理打官司。 县官衙暑之内闹狐狸精、把县官的女儿弄得狼狈的很。县官在无可如何之下、只好请来专门降狐的术士。用法术把狐精捉入一个瓶子里、这术士准备用火烧死这狐狸精。此时狐狸精在瓶子里大声喊着说:「我是盗户」!惹的在边上看的大家都偷偷笑了起来。
其它我就不说多说了,大家应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