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能
点“三墩旺火”是故乡崇明婚俗中相当重要的一个仪式,这个仪式在整个婚礼中举足轻重、必不可少。到现在,故乡崇明广大农村,甚至在城镇地区还流行这个仪式。《崇明县志》(1985-2004)卷42“礼仪习俗一·婚嫁”条载:“傍晚时分新娘在伴娘等护送下到达男家,男家除了燃放鞭炮烟花迎接外,新郎新娘必须携手跨过‘三墩旺火’(用3束稻草和芝麻秆放在宅前场上由生肖为龙虎两人用火点燃)方能进宅成亲,然后举行婚礼。”张惠英·顾晓东·王洪钟著《崇明方言大词典》“三灯旺火”条也说:“用三把芝麻秆捆扎成堆后点火,专用于结婚仪式中,取意日后生活节节高,兴旺发达。”
那么,故乡崇明点“三墩旺火”这个重要的婚礼仪式其出处在哪里?蕴含的文化意义又是什么?
根据北宋·高承撰写的《事物纪原》卷九“撒豆谷”条载:“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为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豆谷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
请读者诸君注意,高承在这条中写了“蹙草于侧而入”一句,“蹙草”就是“践踏草”之意,没有写烧草之类文字。但到了明朝王三聘所著的《古今事物考》“撒豆谷”条,该条绝大多数文字与北宋·高承《事物纪原》“撒豆谷”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把高承的“蹙草于侧而入”改为“焚草于侧而入”。由北宋高承的“蹙草”改为明朝王三聘的“焚草”,反映了婚俗仪式在传承中的变化。这也告诉我们,原来在宋代的婚礼仪式中是“踏三束草”的,但到了明代,才改为“燃三束草”的。由此推知,点“三墩旺火”这个婚俗最晚在明代就出现了。
它的前身应该是宋代的“踏三束草”。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娶妇”条载:“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豆谷’,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此处之“厌”仍“厌胜”之厌,实为古代一种巫术。
点“三墩旺火”,实起源于汉朝,易学家京房嫁女,为避青羊、乌鸡、青牛三神之三煞。这样说来,一“墩”代表一“煞”,无论是北宋高承所写的“蹙草”还是明代王三聘的“焚草”,笔者认为,如从文化意义上探究,其实质乃是避祸禳灾之举。奇怪的是,笔者在读班孟坚《汉书》有关京房、翼奉史传文字时,没有看到京房嫁女适翼奉之子云云。恐怕这“三墩旺火”的“发明专利”也不一定是京房、翼奉这对“亲家公”。
无独有偶,除了故乡崇明有点“三墩旺火”婚礼仪式之外,在遥远的北方山西省,省内有的地方还有点“二墩旺火”的婚俗。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载:“新娘至婿门,用相礼人撒帐以五谷,门旁设草二束,覆以红帛,燃火,以祓除不祥。”抑或那个地儿“三煞”缺“一煞”乎?恐怕此亦文化损益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