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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公司数月不发工资职工讨要竟被劝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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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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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0-07

    公司数月不发工资,职工讨要竟被劝辞。走还是留?这让职工张先生犹豫不决。日前,他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

    据张先生反映,他进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入职时公司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40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里,公司给他的工资都是打8折的,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便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发放工资。但做了半年,他便对公司产生不满,因为公司从没有在发薪日那天准时发放过工资。有时晚上一两天,有时要晚上一个多星期。不曾想,2个多月前,快到月底时,原本说好月初发放的工资还不见踪影,他和同事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要靠工资养家糊口。这迟迟不发工资,让他们无法和家人交代。他找到经理,经理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让他们再克服克服,一旦货款到位就立马发放。他和同事们也只得继续上班。谁知到了第二月的发薪日,工资依然没能拿到。又过了2个星期,他找到经理,再次询问工资发放之事,经理又说,他还在想办法。他继续追问,经理竟急了,说工资能不能发、何时发,他也不知道。最后,经理还“好心”地拿出一份辞职申请给他,建议他辞职去找份新工作,因为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了,拖下去对他也不利。听了这话,他觉得又气又无奈。如果不走,还是拿不到工资;如果辞职,按目前这状况,公司也拿不出钱给补偿。这下,张先生竟不知该怎么办了。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公司违法了,经理的说法也是错的。一、工资应该每月按时发放。《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二、单位经营确实有困难,也不能随意不发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1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董兆华还提醒张先生,是否辞职应该是职工的意愿表示,单位不得强迫。  最后,董兆华建议张先生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要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即使公司破产他的权益也不是不可能要回的。因为根据规定,企业破产时,欠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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