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中国足协突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纸罚单,申花U19小将因为在U19国青与约旦队的比赛中态度消极,行为散漫,无视教练要求,赛后擅自外出聚餐,违反规定,足协决定取消周俊辰各级国字号球队的征调资格,并停止其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一年。
足协的罚单中写道:周俊辰赛后擅自外出组织聚餐,违反队伍管理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因公出访纪律。据了解,赛后周俊辰与七八名队友一起出去吃饭,席间队里打电话给他们,他们马上结束聚餐回到了球队下榻的酒店,并进行了检讨。
罚单出来后,很多人都在问,足协做出这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作为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的处罚都要依章依据。印象中,某队员醉酒驾驶违法了法律,后来足协也只是对其禁赛9个月。
至于态度消极,行为散漫的字眼,更多的出现在国家队比赛的赛后。此前的中国杯,最近中国队与卡塔尔队的热身,个别球员的散漫表现引发了外界的不满和质疑,但也未见足协出过罚单。而且违纪行为发生在国字号队伍,但是对其的处罚是禁止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即包括了俱乐部的比赛,这样的情况也是十分鲜见的。
公开、公平、公正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任何处罚所需要遵循的原则。这份罚单是否体现了这一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