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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代书遗嘱受质疑 遗产继承起纷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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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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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9-29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提前操作(2017-09-30) —
上海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工作”特邀评查员孙洪林律师
  案情:大儿子侵吞老母存款
      杨阿婆和老伴共育有三个子女,老大是女儿,老二和老三都是儿子。在老伴过世后,杨阿婆先是在几个子女家里轮流住,后来主要和小儿子一家人一起生活。
      去年,杨阿婆因病住院,主要是小儿子和儿媳衣不解带地照顾杨阿婆,这让杨阿婆很感动。于是,在住院期间,杨阿婆办理了律师见证的遗嘱,写明属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都由小儿子一人继承。这里还要说一下,杨阿婆生前省吃俭用,留下了一些存款,有个银行存折,当初在大儿子家里住的时候,存折就放在大儿子那里保管。
      然而,当杨阿婆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打算用这个存折里的钱治病时才发现,存款里的钱一大部分都被大儿子取走了。而当杨阿婆问大儿子要时,大儿子却说杨阿婆老糊涂了,这个钱是杨阿婆给他的,于是杨阿婆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认为大儿子未经其同意,擅自取钱,要求大儿子返还取走的钱。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杨阿婆在起诉不久,就因病医治无效而过世。由于杨阿婆已过世,小儿子就将女儿和大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杨阿婆的遗产。
      在庭审中,女儿和大儿子都认为,书写遗嘱时杨阿婆已经住院,身体非常虚弱,神智也不清楚,更重要的是杨阿婆和小儿子关系并不好,杨阿婆是不可能将全部遗产留给小儿子继承的,因此遗嘱是无效的。对于大儿子从银行取走的杨阿婆的钱款,大儿子认为是杨阿婆赠送给她的,不同意这笔钱款作为遗产继承。于是,小儿子提供了杨阿婆的出院记录,用于证明立遗嘱时杨阿婆的神志精楚,是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
  评析: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杨阿婆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杨阿婆生前在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见证下,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立下遗嘱,作出将遗产留给小儿子继承的意思表示,并亲笔签名、捺手印。同时,从杨阿婆的出院记录中也可以看出,杨阿婆并没有因生病住院而导致神志不清,立遗嘱时杨阿婆是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因此,杨阿婆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所有的遗产应由小儿子按遗嘱继承。
      本案还有一个争议点在于,大儿子取走的杨阿婆帐户内的钱款是否为杨阿婆的遗产。由于杨阿婆在有生之年起诉大儿子,认为大儿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钱款取走,占为己有,要求法院判决大儿子返还钱款,这可以看出这笔钱款并非杨阿婆赠与给大儿子的,因此大儿子擅自从银行取走的钱款应作为杨阿婆的遗产,由小儿子按遗嘱继承。
  结案:遗产应由小儿子继承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杨阿婆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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