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旅游业增长速度快,潜力巨大,是扩大消费的重要着力点。2000年至2013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高达15.5%,大大高于经济增长水平,2013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5.17%。其中国内旅游业发展尤为突出,2013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2.5亿人次,国内旅游消费总额高达2.6万亿元,相当于GDP的4.6%。不仅如此,中国旅游业,特别是国内旅游业,目前还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增长潜力仍然巨大。
第二,旅游业综合带动性极强,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特点。旅游业是一个与其他产业关联度非常高,综合带动性非常强的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22个产业部门中有5个产业部门与旅游业有密切直接后向联系,8个部门与旅游业有较密切直接后向联系,80个部门与旅游业有直接后向联系。旅游业的综合带动系数超过5,也就是1元的旅游消费,能够带来5元的总消费。旅游业作为先行行业,不仅能直接带动很多个产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改善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旅游业“轻、小、灵”,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具有极大的作用。旅游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人的流动,相对传统产业,对物的依赖较少。因此,旅游业能够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规模。这些年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正是利用这个特点,实现了旅游业的超前发展。
第四,旅游业对于弥合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旅游产品是多层次的,这使得旅游业既可让全民参与,又更具让富人花钱消费的倾向。旅游消费与汽车、房屋等一次性消费不同,可以多次重复进行,这在当前高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内需不足的背景下,对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要。
第五,旅游业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优美的环境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通过发展旅游业,越来越多的地区注重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落后的边远地区更注重对青山绿水的保护,破败的古村落重现往日的井然秩序,民族地区重新找回了民族自信,传统风俗得以延续。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从旅游业外部环境来看,旅游业尽管是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但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旅游业的潜力并没有完全释放。《意见》提出,优化旅游发展的硬环境,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大财政支持力度,这将从根本上改善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针对目前初步富裕起来的国人受时间制约、旅游消费需求难以全面释放的问题,《意见》提出“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并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上升到“依法休假理念”的高度。
针对目前各地旅游项目由于缺乏土地而无法落实的现实情况,《意见》提出优化土地利用政策,提出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针对用地紧张的现实,《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针对农村旅游由于缺乏土地支持,难以真正发展的问题,《意见》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